女子房内准备洗澡两男子突然闯入酒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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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的曹女士经常入住当地一家别墅酒店,之前都好好的,可是这次入住体验却让曹女士很生气,因为她在房间里准备洗澡时,房门突然被打开,进来了两个大男人。

曹女士说,今年5月28号,她在位于遵义市海尔大道中段的别墅酒店入住,住了三天,5月30号中午续房后,她就外出了一会儿。

回酒店后,曹女士脱了衣服准备洗澡,突然,酒店房间的门被人从外面打开了,进来的是两名男子,看见屋里有人后,两名男子当即退了出去。反应过来后,曹女士赶紧下楼找前台工作人员。

前台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赶紧请示了老板,双方也在当天坐下来协商解决此事。事发当天,双方没能协商一致,于是曹女士报了警。但是由于没有涉及到犯罪,警方并未过多介入此事。后来,曹女士也多次找到酒店方,但对方再也没理过她。

对方的态度,让曹女士很生气,于是,她将酒店起诉到了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在这个过程中,还不小心摔了一跤,将额头摔了一大条口子。了解情况后,6月4日,记者与曹女士一起来到酒店了解情况。

当天开门进入曹女士房间的李经理也来到了现场。李经理说,当时他与酒店工程部一位师傅就从一楼开始进行检查维修。由于两人边上楼梯边聊天,就把敲门的事情搞忘了,他当时退出来了,并进行了道歉便下楼了,十多分钟后,曹女士也下来了,李经理再次给她道歉,前前后后道了五六次歉。

由于酒店监控坏了,也无法还原事发当时的一幕,随后,双方再次坐下来协商解决此事。酒店方给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送曹女士15次免费入住,第二种就是把曹女士这几天的房费免了,一分钱都不收。

对于酒店的两种处理方案,曹女士都不同意,她想要将她之前入住该酒店的所有费用退回来,折合下来约一万元,但是酒店方并不接受。之后曹女士再提出,15她不住,但把这15次的钱退给她,但酒店方表示要请示领导。

据了解,十五次入住折算成现金,是五千元,酒店方对于这个提议表示,需要请示老板,但是在曹女士看来,这就是推脱,她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目前曹女士打算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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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情侣入住徐州一酒店,陌生男子突然刷卡闯入!

林女士和男友驾车于17日抵徐,

入住铜山万达广场附近的一家酒店。

18日中午,二人还没退房,一男子却持房卡开门闯入房间,当时,林女士正在卫生间……

到底是什么情况?

女宾客:陌生男子突然闯入房间

1月20日上午,铜山万达广场3号楼外,当事人林女士介绍了事情经过。17日,林女士与男友左先生来到徐州,入住该酒店号房间。

“事情发生在18日上午11点多,还没有退房。我正在卫生间,突然房门被打开,进来一个40多岁的陌生男子,进门后正好与我对视,我赶紧扯过浴巾围在身上。”林女士说。

陌生男子“不请自来”,林女士吓得惊呼。房间内的男友看到后,起身想问个究竟,但那个男子转身就走,最后在走廊被左先生拦住。那名男子自称是酒店的电工,被安排来号房间查线路的。

(林女士和男友模拟当时情景)

“男子说前台告诉他号房已经退房了,可实际情况是我们并没有退房。”林女士和左先生说。

酒店前台:失误造成,愿退房费

还没退房,怎么会有人刷房卡闯入呢?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后查明此事是失误造成的。18日上午,号房间隔壁的号房间房客退房,前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系统显示是号房客退房。因此前号房间电线线路有问题,于是通知了酒店电工去检查。

酒店前台有能开每个房间的房卡,电工就是拿着这个房卡打开了号的房间门。事后从电工处了解到,当时电工进入房间后并未看到卫生间内有人,而是看到放在地上的行李箱。电工赶紧退了出来。

前台工作人员说,此事的确是因失误造成,第一时间找到林女士和左先生,当面致歉,并表示退还房费作为补偿。但林女士要求酒店负责人应出面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前台说酒店负责人去安徽老家暂时回不来。

“所以,我给酒店负责人时间,我俩就在酒店等,足足等了5个多小时,酒店负责人才来。”

酒店负责人:愿走法律途径解决

酒店负责人表示,从电工处了解事情经过后,他向林女士和左先生道歉,表示退还房费,但林女士和左先生不同意,提出1万元的赔偿要求。“他们的要求超过了我的承担能力。”

而林女士和左先生认为,电工即便是来修电,也应该先敲门再进来。看到了正在卫生间内的林女士,给林女士造成了精神伤害。

“为了解决此事我退了飞机票,车停在停车场每天都产生停车费用,酒店方只是道歉并且退还房费,这个处理结果我们不能接受。我提出1万元赔偿后,商家让我们报警。”林女士说。

林女士报警后,铜山派出所出警,组织双方协商,但没有结果,建议林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林女士坚持认为,酒店方面只有道歉和退房费是不够的,“侵犯了我的隐私权,理所应当给予赔偿。”对此,酒店负责人表示,既然如此,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林女士最后表示,将聘请律师向铜山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律师观点:

酒店有过错赔偿要看是否主观有过错

此事中,林女士坚持认为酒店方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对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要求索赔1万元。而酒店方认为虽然有过错,但道歉及退房费即可。双方分歧较大,以至于林女士要打官司解决。

对此,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林旭律师认为,根据林女士的陈诉,以及酒店方的解释,电工进入房间,酒店方存在过错。至于林女士所称的侵犯其隐私权,侵犯隐私权是主观故意,而酒店方面没有这个故意,所以应该达不到侵犯隐私权的程度。当然,林女士提起诉讼维权,法院会依法调查,获赔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来源:看看新闻、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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