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元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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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江苏省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不少同学对学费补偿对象、范围等条件很是关心今天,小编就放出学费补偿政策相关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一、补偿对象

1、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2、年以后(含年)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3、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4、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作地点

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盐城市大丰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

三、基层单位

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核电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四、补偿额度

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本科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元。

补偿学年数以毕业证书中注明的修学时间为依据,两个以上学历层次连读的毕业生,只按最终学历在读期间实缴学费确认补偿额度。

五、申请流程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以下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1、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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