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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8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73号),现将年第四批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和3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予以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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