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明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居民医

重磅!

明年1月1日起

徐州将正式实施

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11月1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目标:六个统一

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筹资有变化吗?

住院报销比例整了吗?

.....

与现行政策相比

整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这些变化~

统一全市筹资标准和办法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元,其中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提高20元,市区不变。

大学生继续维持元的标准不变。

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办法,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统一全市住院待遇

统一住院报销比例

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分别统一为90%、80%的基础上,新政策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

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工作

适当拉开一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从元提高至元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元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元

加大医保精准扶贫力度

建立特殊群体待遇享受追溯机制。

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办参保、资助缴费手续后,从获取相应资格(身份)之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统一全市异地就医政策

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从元提高至元,报销比例为60%。

外出务工人员等长期驻外人员待遇同市内。

优化经办服务工作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保人员到市区就医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大市内自由就医。

进一步延长缴费期,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从2月底延长至3月31日。

新政策拟规定除急诊抢救外,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外的价格较高的药品、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和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药品、诊疗项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经参保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来源:徐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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