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事情被议论的沸沸扬扬,河北廊坊一男子当街掌掴、踩踏女童,还多次拎起墩向地面。女孩吓的两腿直抖。路人劝阻“真打啊!”男子回应:没事!
父母就可以随便殴打自己的孩子吗?我国法律上都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层出不穷?且看分析
对父母来说,孩子是私人物品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无论是家暴还是对自己子女的行为,都很容易被简单的归纳为“家务事”。成为法外之地。
对于孩子,更是一贯认为,孩子就是父母的一个私人物品,他的未来怎么规划,他以后嫁给什么样的人,他要做什么的工作,他能不能被我打,都必须听我的。
尤其人们还普遍存在类似“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想法,想下你小时候,你爸妈有没有对你老师说,给我使劲的打。这种想法进而促使了很多心理畸形的父母更加的猖狂,不加克制。
那么从法律上谈,到底父母真的有权利可以随便殴打孩子吗?
其实这一块,我国法律可以说管理的很松,甚至是一片空白。
首先从刑法来说,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存在有虐待罪的罪名。但是实际上,被处罚的非常低。
我国没有虐待儿童罪,稍微沾边法条实施力度差、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过这个法条上其实也可以看出,当未成年人被侵害时,对方只是被劝诫、制止而已,力度可以说相当薄弱,且这项法律,可以说基本上从没有实行过、
再看稍微严重点的虐待罪
虐待罪(刑法第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虐待罪属于告知才处理,也就是说一般犯罪,比如偷窃抢劫,警察会自己主动积极去处理,但是虐待罪除了重伤或死亡,警察会主动处理外,只能依靠受害人自己去起诉。
那么,你认为一个孩子会主动起诉告父母吗,有这个能力吗?
所以一般情况下,最多严重了,会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稍微的约束,
比如之前根据《中安在线》的报道,一个父亲将儿子捆绑后丢弃,最终只被判罚了行政拘留五天,警方根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5天,能够产生什么作用?可能是儿子回去遭受更变态的虐待。
再说撤销监护权,基本上没可能性
虽然是有着这样的说法,但是事实上,基本上很难实现
第一次剥夺监护权的
还是年一月份,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的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铜山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十岁女孩邵某父母的监护权,因为邵某的父亲自她八岁时便开始性侵她,已于去年入狱,而母亲在父亲入狱后以身体残疾无力抚养为由,放弃监护权。
但这样的案例直到今天,也屈指可数。这是年的数据,当然可以看出来,这一块是有所进步的。
题外话
对于心智未健全的孩童来说,她们往往依靠的只有父母,也不足具备自我救济的能力,这一点甚至比遭受家暴的女性还要可怜。
所以如果你身边遇见了听说了有遭受虐待的孩子,希望你可以伸手力所能及的援助她,哪怕是帮忙报警,或者站出来制止她遭受虐打。因为对于孩子来说,可能你的举措是存在的唯一一线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