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互认互贷”呢?
“互认互贷”是指徐州市分别与以上7个签约城市缴存互认,贷款互贷,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市缴存职工在其他7个签约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01开展互认互贷条件想通过“互认互贷”政策
在徐买房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对淮海经济区7个签约城市在徐州市购房置业、人才引进等来徐购房安家的缴存职工,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
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02可申办公积金组合贷来徐州市购房的7个签约城市的职工
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购房职工,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徐州市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03异地贷款办理注意事项加强贷前审查
和执行贷后回执是尤其要注意的两点
那么
在哪里审查申请材料呢?
7个签约城市的职工在徐州主城区、铜山区、贾汪区购房,由徐州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负责审查,甄别鉴定后予以办理,其余县(市)管理部负责本区域内贷款申请材料审查。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
哪些人不能申请呢?
在7个签约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暂不能在徐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受理完毕是不是就OK了?
并不是!
7个签约城市的职工在徐州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贷款受理完毕后,职工须将《回执》和《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转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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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FM93徐州新闻综合广播宋奇
编辑:慕澜
监制:陈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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