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省原定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年徐州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具有我市户籍;(二)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三)在我市高校全日制就读(含届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四)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五)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二、认定基本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执行。(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五)非师范生和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三、认定受理机构(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1.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户籍或居住地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者在鼓楼区申报)。2.初中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户籍在其他六县(市、区)者在当地教育局申报。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者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户籍在其他六县(市、区)者在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认定。4.大屯矿区内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在沛县教育局申报。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二)关于在徐高校学生的申报届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凭已取得的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四、认定时间安排和步骤(一)网上报名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