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党史徐州社会主义改造之三初级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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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发展,互助组内部的共同劳动和分散经营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要求解决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期间,徐州周边各县在建立互助组基础上,试办了9个初级农业合作社来解决这些矛盾。年1月,徐州地委成立后,对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十分慎重。规定创办初级社必须是农民自愿、必须有足够的党员骨干、必须是农民占绝对多数、必须清除地主富农、必须是有历史清楚的负责人、必须经地委审批。同时,地委按照六个“必须”要求以铜山县茅村区东蔡农业社为试点,在地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初级农业社的创办和推广,办社工作极为谨慎。

△农民积极报名入社的场景

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初级农业合作社是引领互助合作运动的重要环节,是党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徐州地委认真贯彻中央《决议》,在坚持“慎重发展、严格审批”的同时适当放宽办社条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委。地委还在办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制定了办社《章程》,在县、区、乡建立试点社,为各农社培训农业会计人,农业技术员人,农机手人。到年7月,全专区共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个,入社农民10.6万户,占全专区农户总数的10%。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肯定了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强调合作化道路是加快农业发展、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批评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合作化问题上的“保守”倾向。徐州地委根据毛泽东主席报告精神和省委的部署,改变了过去“慎重发展、严格审批”的原则,进一步下放了办社的的审批权限,为地、县、区三级配备互助合作专业干部人,进驻农村进行宣传发动,帮助农业社搞好组织建设。到年底,全专区农业社突破1万个,入社农户迅速提高到农户总数的46.7%。农民种植的小麦、稻谷、土豆、山芋、花生、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单位产量较互助组和单干时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形成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来的第一个高潮。初级农业合作社是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采取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实行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方式,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形式符合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全面发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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