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公告
万廉房()1号
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工作即日开始,申请人来时请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时间
年7月28日——年8月31日
二、申报地点:
1.县政府对面社区办公室(后土社区、云岭社区);
2.宝鼎北路(创业示范街西)社区办公室(五一社区、飞云社区、宝鼎社区)。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
1.具有万荣县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9.2平方米(含19.2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应提供下列资料: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填写《万荣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2.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五、咨询电话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