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职工长期照护保险政策解答

政策解答

徐州市铜山区职工长期照护保险

Q:铜山区人民政府发布职工长期照护保险都说了什么?

A: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山区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通〔〕49号)精神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的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推动铜山区医养结合工作的发展,区政府出台了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方案。

Q:什么是“长护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A:

长护险全称“长期照护保险”是为长期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相关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现阶段,铜山区长护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离休人员、1-6级残疾军人等不参加照护险,不享受照护险相关待遇)。

但不意味着其他人群没有机会,铜山区居民医保的长护险正在筹备阶段。

Q:长护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是什么?

A:

年起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20元。

照护险基金以年度为单位一次性筹集,缴入区级财政社保专户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缴纳部分,每年1月底前由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从下期账户划入额中抵扣。新参保人员参保当月,按全年标准一次缴清当年费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时一并缴纳。

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指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下同)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Q: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A: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失智)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或重度失智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参保人员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护险待遇。

不予支付的情形

1

未参加铜山区职工长护险的;

2

失能(失智)相关疾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的;

3

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4

因第三人完全责任导致失能(失智)的;

5

申请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Q: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形式?待遇支付标准是什么?

A:

1、入住协议服务机构,按照床日付费。

入住协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料床日费标准为60元,基金支付70%。

入住协议医疗机构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医疗服务床日费标准确定为5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医疗救助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对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发放照护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3、居家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基金和个人对协议服务机构按月限额支付。月度限额为每人元,个人无自付。

Q:申请材料有哪些?

A:

①参保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参保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③参保人6个月以前的相关失能(失智)治疗的出院记录复印件(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④申请重度失智人员需提供证明其符合痴呆诊断标准并达到重度水平的病史资料(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⑤参保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⑥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拟稿:长期照护险科

发布:张琳

审核:黄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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