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月份电费发行
日期的公告
2月正值农历新春佳节,为不影响广大用户春节期间的用电生活,万荣县供电公司将2月13号和17号进行电费核算的用户的电费核算日调整至9号和10号,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13号算电费的农村居民及其他低压用户,2月交费期限改为11号至19号。农村高压用户交费期限改为10号至14号。
原17号算电费的城镇居民及其他低压用户交费期限改为11号至19号,城镇高压交费期限改为10号至14号。逾期交费将产生违约金,本次调整仅限年2月。
二、春节期间,为方便您查缴电费,您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