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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持续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通知》(晋政办发〔〕36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运政办发〔〕3号)精神,建立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着“政府牵头、部门主抓、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整治、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标本兼治的机制,加快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充分满足农村市场用油需求,有效推动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监督管理,强力推动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窝点,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构建合法经营、监管有序、责任明确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新格局。
二、监管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建设、非法储用、非法运输、非法买卖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违法行为;
(四)超越经营范围、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五)成品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六)私自建设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行为;
(七)违反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站点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九)偷逃漏骗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
(十)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运行机制
成立三个协调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第一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情况,优化网点布局,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第二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监督管理。第三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打”办公室统筹协调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黑加油窝(点)违法经营油品的行为。
四、监管职责
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农村以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点)规划调整、土地指标保障。
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从道路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负责牵头处置查扣违法运输成品油的道路运输车辆。
商务局:负责检查成品油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统筹优化站(点)布局、设置。
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本行业企业的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严格车用燃油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双打”办公室统筹协调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黑加油窝(点)违法经营油品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双层罐改造、油气回收设备年度检验等工作;依法查处黑加油窝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局:对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偷逃漏骗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气象局:负责加油站(点)防雷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防雷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中石化万荣分公司、中石油万荣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所属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五、具体措施
(一)成品油保供措施
1、统筹站(点)布局。在县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商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采取统筹调整加油站(点)规划、定向下拨指标等方式,保证农村以及偏远地区加油站规划指标。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尤其是大型油品经营企业以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保证规划最大限度执行。
2、保障建设用地。县政府统筹规划、使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加油站建设土地供应。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目前没有加油站的乡(镇)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允许对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租赁方式供应加油站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联营联建等方式建设加油站。
3、优化审批程序。要加快审批进度,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为目前尚无加油站的乡(镇)申请建站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划要求、土地供应有保障的,集中受理,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4、推进建设进度。按照择优快建、规范使用、服务农村的原则,商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根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政府统筹可以落实土地使用权、联营联建的顺序,安排落实规划指标。商务局试点开展季节性用油保供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依托加油站对农忙时节生产、生活用油机械开展配送。
(二)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规范措施
1、设置原则。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是指仅用于保障本企业生产运行车辆的加油而设置,严禁对外销售油品和变相销售油品。
2、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其他行业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实施综合监管。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定期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设置条件。(1)设立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按照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向本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相关资料,经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已经运行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按照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2)设立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应编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站点设计、施工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GB--版)的规定,安全作业应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的规定。
(3)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应经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和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4)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站点的防雷设施经具备资质的机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合格。
(5)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应符合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渗罐池或者双层油罐的措施。
(6)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所使用油品质量和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7)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等。
(8)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等。
(9)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油品质量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油品质量抽检。
(10)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汽油储油容积应不大于5立方,柴油储油容积应不大于10立方。
(三)打击黑加油窝点措施
1、工作机制。打击取缔黑加油窝点工作由“双打”办统筹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2、运行办法。县政府成立打击黑加油窝点联合工作机构,建立快速处置工作机制。从接受举报、日常排查、联合行动、现场取缔、车辆查扣、人员控制、油品(车辆)处置、信息上报等各环节制定细致工作流程,密切配合、各司其责,严防工作中推诿扯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履职尽责、协同联动,把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持续推向深入,切实维护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健全岗位责任制,确保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全天候、常态化,有效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日常管理尽责到位、应对重要事情相互补位,形成分工明确、沟通畅通、齐抓共管的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深挖细查、摸排线索,开展常态化循环整治,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防止死灰复燃。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不定期对成品油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成品油经营批准书等涉及安全、环保及合法经营的证照进行核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处理。
(四)提高服务效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紧密配合、齐心协力,提升服务效率,形成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监管的合力,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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