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支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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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市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县委“三个五”总体发展思路,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壮大,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规模提升

1、扶持企业壮大规模。落实市委、市政府“龙腾虎跃”计划,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万元。落实市委、市政府“群星灿烂”计划,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企业,在申请争取省奖励资金3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再给予2万元扶持。

2、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支持管理创新

3、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4、鼓励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5、鼓励企业提升现代经营管理能力,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实施“四个一”工程,即:每年选拔一批企业优秀经营者、领军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每年选拔一批创新创业型企业经营者进行创业能力、投资能力、经营能力提升培训;每年选拔一批企业管理人员、工匠型技能人才、财务融资等方面的人才进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每年选派一批优势骨干企业的企业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赴国内行业领军企业考察学习。

(三)支持技术研发

6、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专门实验室,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通过CMA认证、CNAS认证的,按实验室设备、仪器总额(不含土建)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7、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支持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8、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0、对年内申报发明专利的按照元/个标准给予补助,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

11、获得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产学研项目,经审核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2、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参与省级标准制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支持人才引进

13、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年1月1日后在我县设立企业总部,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4、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大力引进我县经济提档升级和创新发展急需的杰出领军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每年度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

15、引导企业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对新组建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补助,新组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

(五)支持品牌创建

16、实施品牌奖励,对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的山西省著名商标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申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每注册一个国家的商标给予一次性0元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17、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推介,对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或机场、高铁等推出宣传广告,在县外建设产品展示中心,经批准参加各种博览会、洽谈会和在县内承办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市场开拓

18、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自营出口的,按年度新增出口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19、鼓励外贸企业发展,凡在万荣设立外贸出口公司从事万荣产品出口的,根据其服务企业数量和年度出口额,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补贴和管理服务费用补贴。

二、支持对象

在万荣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

三、管理监督

(一)组织管理。本措施由县经信局牵头负责落实,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组成。

(二)申报审核。县财政局负责支持资金的年度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初审工作。县经信局组织专门机构开展项目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报县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资金监督。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并接受县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措施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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