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夯实基层基本医疗服务基础,构建“小病在乡镇,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医改工作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和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晋卫[]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做到一般疾病在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在乡镇、医院、康复回乡镇”的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逐步建立并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着力构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明显提升,就诊秩序更加规范。到年分级诊疗制度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开展分级诊疗的实施范围及病种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将县、乡各定点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分级诊疗实施范围。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各级医疗机构的人员设备、技术实力及服务能力等,合理划分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病种,推进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合理分担诊疗任务,超出县域内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的病种,按相关医院转诊。

(二)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

分级诊疗病种改变新农合以往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方式,实行在县医院最高限额医院补偿比进行补偿的差别化支付方式。按照《万荣县新农合分级诊疗病种定额补偿标准(62种)》和《万荣县新农合分级诊疗县域内住院限额补偿病种(种)》,由新农合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政策,对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价后具体实施补偿。

(三)充分发挥补偿比例的杠杆作用

1、实行基层卫生院首诊制。参合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县乡镇卫生院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需要到县级医疗机构救治的必须出具转院审批表。医院没有救治能力的出具县域外转院审批表,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除外。在现行新农合差别化支付制度基础上,参合人员未经转诊流程自行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院相应补偿比例下浮20%报销,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本县核定病种的最高限额费用。

2、推行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的转诊制度。制定分级诊疗工作联系人制度,各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具体落实转诊信息录入,登记、收集、整理、保管各项转诊资料等工作。参合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确需转诊的,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与接收单位沟通联系。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3、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省、市、县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价格,理顺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体系,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意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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