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岗前培训迟到被调岗,用人单位

                            

仅因新员工岗前培训“迟到”,用人单位就认定其“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并将其调整至公司其他岗位入职,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日前,铜山法院审结这起劳动关系磋商期间因一方擅自变更内容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情

培训地址变更致“迟到”,

用人单位认定他不胜任

年5月初,王某经猎头公司推荐,与某公司协商入职事宜。经过面试,该公司同意录用王某为其人力资源经理。

5月24日,该公司副董事长赵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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