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徐医保规〔〕1号)文件规定,经材料审查、现场勘验,拟确定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一店等2家单位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一),拟确定铜山同普门诊部等2家单位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自年9月23日至9月29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对公示单位有情况反映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或信函等形式向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联系人:邹林邻、谢春蕾,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