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咸宁2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咸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原支队长
程隽逸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市委批准,咸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原支队长程隽逸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程隽逸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庇护,使其免受刑事追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同时又伙同涉赌人员向多名公安人员行贿,涉嫌行贿罪。
程隽逸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全无,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私欲膨胀,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通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
局长姚承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市委批准,通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姚承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姚承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侵占非本人经管的涉案车辆;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超越职权,为已被刑事立案并逮捕的涉黑犯罪嫌疑人违规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打招呼,导致该犯罪嫌疑人脱离公安机关监管,且重新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姚承毅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党性原则缺失,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腐化堕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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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编发:刘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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