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刊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长伟文章《从三个维度推动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要做深做实教育整顿,必须准确把握“四个进一步”目标要求,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和司法职能三个维度,找准着力点和落脚点,提高站位,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为高质量司法筑牢政治基础、做好根本保障。
一、坚持讲法治与主动服务大局有机统一,落实司法的政治性要求,实现司法理念与时俱进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就有什么样的担当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院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是政治性要求。落实到司法实务中,就要强化政治意识,坚决防止将审判工作“纯粹化”“庸俗化”,尤其是与讲政治“对立化”等错误倾向。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法官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目标理解存在偏差,产生三种错误观念:一是服务大局意识淡化,不考虑纠纷背景、政策调控,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案件一判了之;二是接受监管意识淡化,任性办案、随意办案,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监督;三是担当履职意识淡化,遇事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不敢直面岗位职责。
上述问题的存在,根子上是司法理念错乱所致。开展教育整顿,要在司法理念上杜绝重业务轻党建、讲专业不讲政治、讲法律不讲党性等片面思维,实现“两个结合”。一方面,坚持依法裁判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报告制度。今年,铜山区委对“四高地一福地”八大工程建设行动作出部署,铜山区法院要紧紧围绕部署要求,努力打造高质量司法,不断提升司法贡献度,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裁判与妥善化解纠纷有机结合。在工作标准上由注重结案数量向注重办案质量转变,由“办完”向“办好”转变。着重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加强判后答疑、法律释明、信访接待等工作。依法慎用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等处理方式,避免诉讼程序空转。针对辖区面积大、人员流动性强、群体性纠纷多等特点,细化立案引导、诉讼指导、举证责任分配、质证认证、裁判说理等各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二、坚持讲法治与践行群众路线有机统一,落实司法的人民性要求,实现司法作风与时俱进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践行群众路线就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群众路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工作的人民性要求。人民法院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实践中,个别干警在司法与民意沟通方面有三个不足:一是能动性不足,一味坚持司法的被动性、中立性,过于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导致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落实司法公开机制不到位,宣传内容专业性偏强、民意沟通渠道不够丰富等,导致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更多地成为被动的“接受者”;三是落实和谐司法制度不力,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理解不足、把握不准,对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机制和措施的落实不够到位,导致一些群众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不信任、不认可,甚至产生偏见和对抗情绪。
此次教育整顿,既是从思想上解决为民宗旨观念问题的有效渠道,也是查纠整改问题、畅通民意沟通机制的有利契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开门搞教育整顿,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建议。一方面,注重“请进来”,组织召开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特邀监督员等参加,更大范围地纳良言听民意;深化司法公开机制,制度化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云端法庭等活动,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民主,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加强考核与管理,推进实质化陪审;严格落实初信初访制度,与信访人面对面交流,认真倾听其诉求,妥善化解每一起信访案件。
另一方面,坚持“走出去”,完善案件事实查证方法,对于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尽可能到现场勘验和调查,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夯实司法裁判的民意基础;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法制宣讲、巡回审判等方式,让司法亲近群众,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致当事人的公开信或现场随机访谈等方式,深入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及时整改,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和群众司法满意度。
三、坚持讲法治与推进社会治理有机统一,落实司法的时代性要求,实现司法职能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今年2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是政法机关自身的使命要求,也是司法的时代性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主动作为,积极回应新时代的新要求、新期待。
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有必要也有能力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教育整顿,人民法院应当聚焦辖区工作重点,向前和向后拓展司法职能。一方面,主动“向前”延伸,推进诉源治理。铜山区法院将今年确定为法官进网格活动深化年,每月20日为固定值班日,全院在编干警全部下沉基层网格,促进“法官进网格”实质化运行。主动与党委、政府及基层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对接,积极参与“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推动党委将“万人起诉率”、民事转刑事案件数、信访数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打造更多无刑事案件、无诉讼、无信访的村镇和社区。
另一方面,积极“向后”延伸,主动与政府沟通,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共性问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及时向党委报告或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并根据需要通过发函、发出司法建议等形式,促进社会治理规范。深入研判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矛盾纠纷成因特点等,及时报送专题汇报材料、调研报告或发出白皮书,提出司法应对意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教育整顿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在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同时,要坚持和发扬与时俱进的实践品格,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拓展司法职能,努力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打造高质量司法的强大引擎,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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